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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的法援故事第797輯——“幫信”也是犯罪,莫被小利蒙蔽雙眼 [打印本頁]
作者: 臺州城市網 時間: 2022-11-25 15:19
標題: 我的法援故事第797輯——“幫信”也是犯罪,莫被小利蒙蔽雙眼
互聯網的迅猛發展給人們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信息網絡犯罪也隨之而來。近年來,幫信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目前已成為各類刑事犯罪中起訴人數排名第三的罪名。2022年數據顯示,上半年起訴幫信犯罪6.4萬人,大量未成年人涉案。今年,三門縣法律援助中心為多起幫信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底至9月初期間,王某經好友介紹向他人提供本人名下銀行卡用于資金走賬,犯罪嫌疑人廖某答應其每轉賬10000元可以賺取50元,王某明知上線是利用銀行卡為不法平臺進行資金走賬的,自認為不會涉及犯罪,協助他人轉移資金,期間共計走賬金額至少39萬元,獲利金額1000元。
律師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第一時間閱卷了解相關案件情況。因犯罪嫌疑人居住在福建省三明市且被取保候審在家,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居住較遠,來回確實不便,加之疫情的無情,來回途中存在風險。故律師采用了電話、微信視頻等方式予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家屬都表示贊同并感謝。律師經過多次會見,認為王某犯罪的原因:1、法律意識淡薄,缺少對法律敬畏;2、思想不成熟,容易受人蠱惑;3、平時消費大手大腳,沒有金錢來源;4、父母平時忙于做生意,陪伴時間少。王某本人輟學后就在社會上混日子,結交了很多不良社會朋友。家庭父母管理、教育的缺失,導致其在外為所欲為。會見時,犯罪嫌疑人王某陳述其被公安機關傳喚后就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對此次犯罪也很后悔,表示會主動退贓,認罪認罰。鑒于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犯罪情節,律師向公訴機關提出了附條件不起訴的辯護意見。后公訴機關采用視頻會見方式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最終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書。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家人對當今法治社會的成熟及法律制度對未成年人的護航深表敬畏。
法條鏈接
什么是“幫信罪” ?
“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罪名。簡單來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電信詐騙)還為其提供幫助。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律師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或幫別人收錢可能構成“幫信罪”。平時要妥善保管好個人隱私以及相關證件,千萬不要因貪圖蠅頭小利而參與其中。一旦被用于違法犯罪,不僅會成為犯罪“幫兇”,還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門縣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金威律師事務所 吳斌婷
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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