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誤入詐騙泥潭,法律意識淡薄釀大錯
李某某(化名),一名普通的農村青年,因家庭經濟壓力,通過正規(guī)招聘平臺入職某公司,擔任售后崗位。然而,他未曾料到,這家公司實則以“抖音直播招生”為幌子,層層設套實施詐騙。隨著對業(yè)務的深入了解,李某某逐漸察覺公司行為異常,卻因生計所迫未能及時抽身,最終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援助介入:專業(yè)辯護與人性關懷并重
2025年9月9日,案移送審查起訴階段后,臺州市路橋區(qū)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本人擔任李某某的辯護人。我通過多次會見、細致閱卷,全面梳理案件細節(jié),發(fā)現(xiàn)李某某雖然涉嫌犯罪,但其本質并不壞。其主觀惡性較小,只因求職困難、經濟壓力較大誤入歧途,與主動策劃詐騙的核心人員存在本質區(qū)別。其作為全家唯一經濟支柱,李某某若被判處重刑,將導致年邁父親無錢醫(yī)病、幼子失學的悲劇。李某某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臟退賠;主動交代事實,如實供述,始終積極配合調查,具坦白情節(jié);而且能夠深刻反思自身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經過與辦案檢察官多輪有效的溝通,一致認定李某某主觀惡意較小,自動配合辦案機關,考慮到李某某家庭的特殊情況,若被判處實刑,那其家庭將無經濟來源。最終在其自愿認罪認罰后,檢察院采納律師全部意見,在量刑建議中建議適用緩刑。
律師意見:法理與情理的深度融合
辯護律師在提交的《律師意見書》中,要始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我提出了以下核心觀點。首先要嚴格區(qū)分主從犯責任,結合公司分層運營模式,論證李某某的輔助性角色,援引《刑法》第二十七條主張從寬處理;其次強調司法人道主義精神,在法治框架內,呼吁檢察機關綜合考慮其家庭特殊狀況,實現(xiàn)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律師寄語:法律援助照亮迷途者的未來
本案的成功辦理,不僅彰顯了法律援助在保障弱勢群體權益、平衡司法公正與人道關懷中的關鍵價值,更體現(xiàn)了法律專業(yè)實踐與社會責任擔當的深度融合。律師在辦案過程中,要始終以精湛的專業(yè)能力與深切的人文關懷,為迷途青年爭取到重返社會的機會。李某某的遭遇也警示社會:求職需警惕陷阱,守法是立身之本;同時呼吁司法機關在打擊犯罪時,注重個案差異,給予誤入歧途者改過自新的機會,真正實現(xiàn)“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溫暖一家”的社會效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臺州市路橋區(qū)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精通律師事務所 何俊辰
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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