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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驚呆!為生兒子,土豪送1100萬給代孕女,妻子起訴全額索回!法院判了... [打印本頁]
作者: 一塊紅布 時間: 2018-10-13 10:48
標題: 驚呆!為生兒子,土豪送1100萬給代孕女,妻子起訴全額索回!法院判了...
長沙男子彭世民(化名)和妻子陳小珍(化名)育有一女,但彭世民想有兒子來繼承自己的家業。他找人代孕生了一對雙胞胎男孩,前后向代孕女子轉賬1100萬元。陳小珍不愿意了,向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索回全部費用。法院會怎么判呢?近日,該院通報了案情。
彭世民與陳小珍上世紀80年代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感情和睦。家大業大的彭世民因受傳統風俗的影響,一直想生個兒子。
2012年,彭世民經人介紹認識了年輕女子曾美麗(化名)。經過交談得知,彭世民有生子之想,而曾美麗也有配合之愿。
后經協商,彭、曾兩人就代孕生子一事達成了口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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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后不久,兩人共同在國外準備做試管嬰兒手術,由彭世民提供精子,再選取國外卵子庫中的優質卵子合成受精卵植入曾美麗腹中。經過多次試驗,曾美麗成功受孕,數月后在長沙生下了一對雙胞胎男孩。
從雙方達成代孕協議起,彭世民瞞著合法妻子陳小珍通過銀行轉賬,多次向曾美麗匯款合計1100萬元。
2016年,彭世民還向曾美麗出具《條據》載明:“我愿意將以前所給予或借支給曾美麗的1000萬元,作為我兒子的撫養費、教育費(0至18周歲),兒子由曾美麗撫養,永不反悔。如果我老婆提出異議,該筆錢即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個人財產,系我個人自愿”。
2016年,陳小珍向法院起訴并請求:確認被告彭世民支付給曾美麗1100萬元的處分行為無效;判令被告曾美麗返還財產1100萬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
1.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被告彭世民與原告陳小珍已育有婚生女,僅因想生育兒子,通過試管嬰兒技術合成受精卵,由被告曾美麗進行生育的行為有違道德和倫理,被告彭世民基于前述生育行為給付被告曾美麗巨額款項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
2.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有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和平等的處理權。被告彭世民在未與原告陳小珍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擅自向被告曾美麗轉賬,并向被告曾美麗出具《條據》,聲明其給付被告曾美麗的涉案款項系其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個人所有部分,于法無據,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陳小珍的財產權益。
3.被告曾美麗辯稱涉案款項用于購買的不動產系替兩個小孩保管,但因相關財產并未登記在小孩名下而是登記在其自己名下,其辯稱理由不成立。被告曾美麗辯稱部分涉案款項系被告彭世民支付的小孩撫養費、教育費,因事涉權利主體為倆小孩,應由權利人另行主張權利。
法院一審判決:確認被告彭世民支付給被告曾美麗1100萬元的處分行為無效; 限被告曾美麗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原告陳小珍1100萬元。此案現尚在二審訴訟期。
法官提醒:
一、夫、妻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共同財產處理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婚姻關系而存在的一種財產制度,夫妻雙方平時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不能擅自進行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額財產處分。
另外,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所有權,在沒有重大理由時無權于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所以,夫或妻在婚姻期間不得以只對自己份額部分財產處理的名義進行處分。
如果夫妻一方處分大額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認的,或者第三人基于善意而取得該財產的,則該處分行為有效。
二、民事主體之間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風俗,不得違反國家的公共秩序和社會的一般道德。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則對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與權利濫用情況起到了限制作用。
民事主體的行為應符合善良風俗習慣,不能損害國家和社會一般的公共秩序要求。本案中彭、曾兩人在彭已有合法婚姻關系情況下協議代孕,顯然違背公序良俗原則,彭的處分行為無效,曾理應返還財產。
來源:天心區人民法院
作者: 阿龍少 時間: 2018-10-17 12:09



作者: 杰森設計施工 時間: 2018-11-9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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