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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4 15:33 上傳
(網絡配圖) 在大多數人的認識里,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一個離我們日常工作生活比較遠的罪名,如施工偷工減料導致房屋發生坍塌,大規模生產過程中意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等。殊不知,重大責任事故其實近在咫尺,或許就在你我身邊,陡然發生。
電焊是小事,上手就來?你可知后果有多么不堪設想
日常生活中,家里接個鐵器、割個鐵棍,一般會想到用電焊焊接或切割,即使自己不會也沒關系,借了工具,“沒吃過豬肉還沒見過豬跑啊”,順手就開干了。久而久之,大家的防范意識逐漸松懈,甚至將這個“技能”應用到了工作中。
2021年12月,胡某和陳某受雇于李某,在未取得電焊作業資質的情況下,由李某安排并提供電焊工具給該二人使用,對溫嶺市某廠房三樓的應急燈進行安裝施工,使用電焊。爾后,胡某和陳某在存有大量可燃物的環境下違規進行電焊作業引起火災,造成該廠廠房三樓鋼結構損壞,存放在三樓廠房內的數千件空調內外機全部損毀。經溫嶺市消防救援大隊認定,本次火災的起火原因系電焊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焊接熔化物濺落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后經評估公司評估,本次火災建筑受損金額為278萬余元。兩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電焊作業,雖然沒有人員傷亡,但已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帶來的后果是多么慘痛。
法律援助,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事故發生后,胡某和陳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22年4月,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對本案提起公訴。因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溫嶺市人民法院依據“刑事辯護全覆蓋”之規定,通知溫嶺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胡某、陳某提供法律援助。經審批、指派,由浙江明權律師事務所邵頌頌律師為被告人之一胡某提供法律援助。
承辦律師接受指派后,依法查閱案卷材料,并會見了受援人,向其了解案情。在會見過程中,承辦律師向胡某耐心解釋了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對于共同犯罪、自首、立功等情形的規定。庭審中,承辦律師提出,火災當日胡某撥打119報警后,與陳某在現場等候并主動投案,結合被告人的供述,本案被告人存在自首、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根據法律規定,向法庭提出了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最終,承辦律師的辯護意見全部被采納。2022年4月13日,溫嶺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胡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同案犯陳某及李某也被判處了相同的刑罰。
重大責任事故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拓展解讀:打工仔聽從老板安排,是否可以免責?
本案中胡某和陳某是受雇于李某的,之所以前往廠房三樓安裝應急燈,焊接鐵管,均是聽從李某的工作安排而為之,那他們是否不需要承擔責任呢?答案是否定的。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范疇的行為結果,員工并不能因為是職務行為就認為應該由企業或者雇主承擔責任。通過本案也告誡我們,尤其是在基層或者一線努力奮斗的勞動者們,對于老板或者領導分配的任務也要有辨識意識,不能盲目聽從,違法違規的事情切不可觸碰,否則就像本案中的兩位打工仔一樣,雖然勤勤懇懇工作,卻稀里糊涂入獄一年四個月。
提醒:特種作業切記持證上崗,不可心存僥幸
對于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及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等需要取得相應的資質才能開展工作的,不能基于工作內容較簡單、工作量太少等原因,而心存僥幸,盲目入手。本案中的老板李某就是法律意識淡薄且疏忽大意,認為如此簡單的電焊工作(焊接套線的鐵管),不需要請專業的電焊工來做而釀成如今人財兩空的局面,不但涉及到經濟賠償,還要被判刑并限制人身自由達一年四個月。
溫嶺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明權律師事務所 邵頌頌 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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