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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他們要的是錢,我們要的是人,就算砸鍋賣鐵也要治!”西西的媽媽含著眼淚卻異常堅定地說道。2022年7月,在西西骨髓移植手術后最關鍵時期,卻收到了丈夫小旭起訴離婚的開庭傳票,小旭開始拒絕再為西西支付任何醫療費、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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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8 17:06 上傳
西西和小旭本是一對恩愛小夫妻,小旭和父母經商多年,經濟條件較好。2017年,西西生下兒子后,就開始當起了全職媽媽,全身心照顧一家人的飲食起居。天有不測風云。2021年6月,西西不幸確診患有白血病,從患病起都由其媽媽悉心照顧,西西的哥哥給西西捐獻了骨髓,娘家人為了讓西西活下去,西安、杭州、臺州三地奔波,花光了所有積蓄,甚至不惜四處舉債,日子過得非常艱難。
離婚案件的開庭日期迫在眉睫,西西通過村法律顧問向椒江區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法律援助申請事宜。中心工作人員在溝通中得知,西西最擔心的是醫療費用和生活費,并且不同意離婚。考慮到西西術后還須在無菌環境休養觀察數月,中心工作人員主動提供上門服務,為西西辦理好了扶養費糾紛法律援助所需的全部手續,并指派浙江鑫湖律師事務所的文環律師承辦此案。
承辦過程及結果 承辦律師詳細了解了案件情況后得知,小旭名下的房子、車輛均系婚前全款購置,而經營的企業登記在小旭母親名下,按照法律規定均不屬于小旭和西西的夫妻共同財產。小旭在離婚起訴狀中主張,自己僅僅是給父母做生意幫忙,所得勞務費已經全部用于家庭生活和給西西治病,已無任何夫妻共同財產。由此可以推測,小旭提起離婚訴訟已經做好了充分準備。如西西同意離婚,并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很可能查不到小旭名下任何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小旭名下有個人財產,現以“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為由,要求小旭支付扶養費,更能解決西西當下的經濟困境。
承辦律師立即著手代理西西提起了扶養費訴訟,要求小旭支付醫療費、扶養費等費用。離婚案件,西西則提交了書面的答辯狀,不同意離婚。
最終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駁回了小旭的離婚訴訟請求,支持西西要求小旭支付醫療費和扶養費。
案件點評 丈夫與妻子作為一個命運共同體,在遭遇人生變故時理應風雨同舟、相互扶持,這不僅是雙方締結婚姻時的美好期盼,更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夫妻之間應盡的相互扶養義務。
本案中,西西是全職媽媽,健康時全身心照顧家庭,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不幸患病后,小旭不僅未盡到丈夫的責任,給予西西經濟上的幫助和生活上的照料,反而是“大難臨頭各自飛”,在西西骨髓移植手術最關鍵時期起訴離婚,小旭這樣的行為,不僅要遭受道德譴責,更應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椒江區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鑫湖律師事務所 文環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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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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