僥幸“脫保”,后果自負,所謂“脫保”,就是沒有在保險期截止前正常投保,使保險標的在一段時間內沒有保障的情況。“脫保”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的是車主確實忘記了當初投保的具體日期,結果錯過了規定續保期限;有的可能是一部分車主心存僥幸,認為自身駕駛技術不錯,覺得拖幾天沒有事,沒有及時續保。但若在脫保期間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時,受害人的事故損傷及其他賠償,由車主自負。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近日受理了一起劉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案涉車輛就脫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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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8 08:47 上傳
“裸跑”遇事故,糟糕!
2021年10月11日,李某駕駛輕型欄板貨車與劉某騎行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致劉某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屬一大隊認定,李某負全部責任,劉某無責任。
當日劉某被送往臺州市中醫院治療,于2021年10月21日出院,住院共10天。出院診斷:1、到處軟組織損傷;2、右側膝關節積液;3、右側膝關節外側副韌帶損傷。后劉某多次門診復診。劉某為此支付醫療費共計11918.47元。本次事故造成劉某車輛損失625元、手機屏幕損失200元。2022年7月,經浙江光華司法鑒定中心黃巖分所鑒定,劉某受傷誤工期為180日,護理期為45日,營養期為45日,以上時限均包括住院時間在內,并建議劉某后期行右膝關節康復治療。劉某通過交警大隊了解到,李某駕駛的車輛并未投保交強險以及商業險。劉某、李某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劉某無奈訴訟至法院。
幾番溝通終達調解
經過承辦法官和代理人的解釋,李某對脫保期間責任應由車主自負不再持異議。鑒于李某經濟條件也不好,其當初購買這輛車的目的就是為了營運賺錢,結果買來沒有兩天,就發生了這起交通事故。通過多番調解溝通,劉某和李某達成調解協議,由李某支付劉某32000元,考慮到李某的經濟狀況,劉某同意分兩期支付。
律師寄語:
交強險是國家法律強制規定的機動車必須購買的保險,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條款的相關規定,交強險脫保,交強險賠償限額之內的部分由投保人自行承擔,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超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但商業三者險也沒有及時續保,保險合同到期終止,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終止后發生的保險事故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由肇事的車主自負其責。故車主續保宜早不宜遲,最好是提前給自己的愛車進行續保,以免臨時因時間、手續等因素的延誤導致車險“脫保”。
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師事務所 蔡婉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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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臺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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