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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4 14:44 上傳
不少買家希望通過“賣一買一”的方式改善自己的居住需求。然而,在“賣一買一”的過程中,如果時間預留不足,可能會使自己陷入買賣糾紛,并為此造成經濟損失。近日,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發布的存量房交易糾紛調處工作報告顯示,在過去一年接到的投訴案例中,有不少是消費者在房屋賣一買一過程中,因預留時間不夠充足而無法履行合同內容引發的違約糾紛。 典型案例 買家羅先生通過某中介公司促成與業主梁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簽訂合同后1個月內辦理過戶手續。在簽訂合同前,中介公司已向雙方告知廣州市限購政策內容,買賣雙方明確表示知悉,羅先生支付了定金10萬元。中介公司為羅先生和梁先生制作了網簽。1個月時間很快就過去了,但中介公司一直無法聯系上羅先生。 隨后中介公司通過羅先生的太太了解得知,羅先生在廣州市內原擁有兩套房屋,在簽訂該合同前,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出售名下其中一套,但由于該房屋的買家突然出現資金周轉問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造成了現在羅先生名下依然有兩套房產的情況,無法辦理其購買的房屋的交易過戶手續。梁先生得知該情況,當即提出要求追究羅先生的違約責任。其后,中介公司耐心對買賣雙方進行調解,梁先生愿意退還部分定金給羅先生,并解除買賣合同。 專家解讀 根據穗府辦函〔2017〕50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對本市戶籍與非本市戶籍擁有房屋套數作出規定。本案中的羅先生在本市已擁有2套住房,已屬于上述規定的限購對象,該買賣合同明顯是無法繼續履行的。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案中羅先生同時買房又賣房,實際上存在兩個法律關系,羅先生與其舊房的買家存在房屋買賣關系,羅先生與擬購買房屋的業主梁先生存在房屋買賣關系,這兩個法律關系在法律上是獨立的。在舊房交易完成到買新房的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出現問題,導致第一個交易未處理好影響到第二個交易。 專家支招 中介協會建議,像這種打算賣舊房騰出購房資格買新房的消費者,最好先賣掉手里的舊房子,再去買新房子,才能確保達到交易條件。在舊房賣出后也要核查清楚是否名下已沒有相關房產登記信息,具體可到各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查詢并開具房屋套數證明。 同時,買家賣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都需特別注意定金及違約金的條款,減少因違約帶來的損失。
(出處: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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