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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 在家能等到外賣是一種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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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3-12 10:05 上傳
但是 你聽過上門自取還收配送費的嗎?
案情簡介
2020年2月16日,在溫嶺市公布首批網絡訂餐餐飲單位名單發布的第五天,李女士通過APP訂餐,商家通過微信客戶群要求顧客至其店鋪取餐,但李女士發現訂餐的APP仍收取了她9元配送費。李女士認為商家的這種行為侵害了自身權益,并涉嫌存在亂收費的情況,遂向溫嶺市消保委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幫助聯系了商家了解原委。商家表示,目前門店只開通了手機APP的外送點餐,且因怕業務量超過店鋪承受范圍,只限定了店鋪1公里范圍內的配送服務。但同時,商家也承認在店鋪微信宣傳過程中,工作人員確實存在引導消費者到門店附近等候取餐的行為,導致了部分客戶被收取了配送費卻自己上門來取餐。 消保委工作人員對該商家的做法進行了批評教育,指出了商家在此過程中存在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經調解,商家同意退還李女士及具有相同情況的客戶的配送費,承諾不再進行誤導性宣傳,并表示將于近期在手機APP平臺、門店同時開啟外送點餐和自助點餐服務,在堅持不允許在店堂食的前提下,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接受配送服務或無接觸自取服務。
案件評析
目前,尚未有明文發布的關于外賣服務的相關法律條文,僅有部分地市或大型平臺自己制定的外賣服務配送規范對外賣行業進行約束。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的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本案例中,餐飲商家的做法涉嫌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等相關權益,應當退還因自身宣傳及處理不當涉嫌誤導消費者多支付的費用。 (案例由溫嶺市消保委提供)
消費警示
疫情來襲,臺州市消保委特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外賣點餐時要注意以下四點: 一、謹慎選擇商家。應選擇網站上有《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資質公示的餐飲食品經營者,盡量選擇平時衛生好且信譽高的餐飲單位訂餐,確保避免誤購非法加工的食品。 二、選擇距離近的餐飲單位。近距離的餐飲單位食品運送時間可縮短,食品相對保溫安全,收到食物后應注意查看餐食包裝或封簽有無破損,勿長時間存放。盡量不網購涼菜、生食海產、冷加工食品等高風險食品。 三、食品安全問題要慎重。消費者就餐時,若發現餐飲單位供的食品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要第一時間停止食用;就餐后如出現發熱、嘔吐、腹瀉等癥狀,應盡快就醫。 四、增強消費維權意識。消費者應注意保消費信息依據,對于確實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時,在與商家、平臺溝通無果時,應及時撥打電話12345或向當地消保委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臺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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