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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相信,春節用噪聲和煙霧充實的“年味”,即將被供給側改革的“年風”所吹散。新的“年味”,必將隨煙火的飄散悄然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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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16 10:01 上傳
2018年的新春將至,該不該過一個有煙花“年味”的春節,又成了社會爭論的熱點。 春節鞭炮“禁與放”的爭論由來已久。自1993年的春節北京“禁放”鞭炮后,全國近300個城市紛紛效仿,刮起了一陣改革的“禁放風”。然而,受“年味”等傳統觀念的反抗,12年后的2005年,包括北京在內的多數城市又陸續改“禁放”為“限放”了。但隨著鞭炮“年味”的回歸,春節的維安成本、火災事故、人員傷亡也隨之增加。顯然,鞭炮的“年味”是以污染、危險和傷殘為佐料的。 雖然傳統的鞭炮燃放與現代的污染排放難以相提并論,但面對我國較嚴重的空氣污染及霧霾現象,若能在春節等傳統節日少放或不放鞭炮,無疑對緩解污染、凈化空氣、清潔環境、減少傷亡都大有好處。當然,這需要事先解決禁與放的觀念對抗和誰有理的問題。 眾所周知,禁是摒棄習俗,文明環保,強調公共利益;而放是繼承傳統,保留“年味”,尊重個人意愿。其實傳統的東西也有瑰寶與陋習之分,沒有“傳統就要傳承”的道理。比如,春節串門或磕頭拜年等傳統,就沒有傳承或保留的必要。 鞭炮的生產、運輸和燃放,都造成了很多傷亡事故,幾乎年年都能釀成慘案。當然有人會說:交通事故的死傷人數遠遠大于鞭炮,為什么不禁止交通呢?這種論點的無理之處就在于,沒有區分交通是日常生活的必需,而鞭炮則是慶賀方式的選擇,即“生活必需與可有可無”,兩者沒有可比性。有人則慣用西班牙斗牛等民族傳統的繼承作類比,卻忘了那個民俗還有限定的場所和不看的選擇。還有人強調:不能為了一兩個(心臟、呼吸)病人的安危,就限制了多數人的愛好。殊不知,個人的生命安危與興趣愛好沒有人數上的可比性,即使危害一人換來萬人的樂趣也不行。然而這些人性的進步理念,恰恰是信奉“少數服從多數”的人所難以理解或接受的。 也有人認為,若能指定時間和場所,讓燃放群體自享鞭炮的“年味”,問題就解決了。但問題在于,燃放煙花爆竹并不是為了追求樂趣的獨享,而是追求鞭炮的爆炸威力對他人和環境的影響。這種逼人“共享”噪聲、煙火、污染和危險的霸道行為,才是現代文明主張“禁放”的原因。 事實上,優良傳統只有不斷容納或嫁接新生事物,才能獲得發展與傳承的社會生命。如今,隨著時代的發展,許多傳統習俗的演變已不可避免。比如土葬、人祭的廢除我們已認可,過年歇業、炕頭吃喝的“年味”我們已摒棄。因此,燃放煙花爆竹的春節“年味”還有什么不可改變的?更何況,丟掉噪聲、污染和危險的習俗,向修養、清潔和安康的習慣演變,也是社會生態文明的發展自然。 可以相信,春節用噪聲和煙霧充實的“年味”,即將被供給側改革的“年風”所吹散。新的“年味”,必將隨煙火的飄散悄然而至。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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